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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1 16:51:25 hgy
一、 凡进入本实验室做实验的人员均为本条例所指的实验室工作人员。 二、 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承认并严格遵守《重点实验室管理手册》中的一切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均有义务维护实验室工作正常运行。 三、 进入实验室工作人员均应参加实验室管理手册的考试。考试合格者方能进入实验室工作。 四、 实验室实行出入管理制度。本室工作人员一律凭证件进入。外来人员需登记后得到值班人员和被访人员许可后方能进入。晚 6 点后所有进入实验室人员一律登记。 五、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参加实验室的日常活动 (参加实验室工作会议、学术交流会、学术报告会及其它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要向实验室负责人请假。 六、 严禁在实验室内进行非业务性会客、大声喧哗、带小孩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七、 实验所需各种玻璃仪器、试剂、药品一律自备、自存、自用,不得动用他人的试剂、器材。 八、 中心实验室、离心机室、电镜室是专管的公用实验室,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擅自搬动室内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尽快清理干净,以保证他人正常工作。 九、 严格遵守公用仪器操作规程和使用登记制度,登记时要记录开关机时间、运行参数、运行状况等。凡对拟使用的仪器设备操作无把握者,务必请教仪器设备主管人员。正常使用过程中仪器损坏,应立即停机并向管理人员报告,以便及时维修,其维修经费从重点实验室运转经费中支付。凡属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者,修理费自负,并对违反者处以一定的罚款,罚款费由该课题组负责收缴,实验室原则上不对个人。 十、 实验室大门的钥匙为值班人员和清洁工持有,不得自行配制和转借。持有者应对本实验室的安全负责。 十一、 实验室各种财产,包括仪器设备、实验设施、器皿、菌株、药品、试剂等严禁擅自带出实验室,如情况特殊,确需带出实验室的必须经同意并在值班人员处登记后方能带出。各种财产一律不得借给私用。 十二、 实验室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其管理办法实行考勤制,不得迟到、早退、缺勤。凡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上班者均应请假,工作表现和出勤与每月津贴和年终奖金分配挂钩。 十三、 爱护公共卫生,保持室内整洁,不得在实验室抽烟、吃零食,乱扔废弃物,在实验室内向下水槽乱扔茶羹及其它污物。 十四、 凡经实验室同意接待的参观者,工作人员均有义务承担接待任务。未经同意者一律不予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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