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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1 17:59:38 fjj
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管理条例 一、开放课题的设立与申请 1. 重点实验室面向国内外开放,为鼓励农业生物多样性领域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加强国内外的学术和人才交流,创造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学术风气,本实验室特设立开放课题基金。 2. 开放课题基金资助领域为农业生物多样性控制病虫害与农业生物多样性资源持续利用,面向从事该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大学、研究所等单位开放。 3. 本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优先资助研究领域内学术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合理、对本学科发展具有重要学术意义的理论研究课题及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 4. 开放课题基金申请应符合本重点实验室当年发布的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其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开放课题基金的资助范围。 5. 开放课题基金从实验室运转费中支出。每个开放课题总经费为1~3万元人民币,由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后立项。 6. 为了充分利用本室的软硬件资源和云南得天独厚的生物多样性资源,本重点实验室欢迎自带课题经费来我室进行研究,实验室将根据内容以开放课题基金的形式给予补助。 7. 申请开放课题基金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如实填写《云南省植物病理重点实验室、农业生物多样性与病虫害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应签署意见,单位领导在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农业生物多样性与病虫害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一式5份)。 8. 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者应是在职的具有中职及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不具有副高职称的申请者需有二个副高职以上人员的书面推荐。 9. 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每年受理一次。 10. 重点实验室科研管理办公室负责开放课题基金申请的受理工作。开放课题基金的确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经同行专家评阅、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查,重点实验室主任批准后立项。 11. 开放课题工作年限:开放课题的研究时间一般为1~2年。 二、开放课题学术管理 1. 经批准的课题,申请者应根据该课题批准的资助金额和研究期限,提出详细的研究计划。 2. 流动研究人员在进行课题研究中要准确无漏地记录好所有研究数据,保存好所有原始资料和样品。 3. 在课题实施一半时间后,课题研究人员应向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提交课题中期研究进展报告,管理委员会对报告审查后提出评审意见。 4. 课题执行过程中,如需改变或推迟计划,应征得管理委员会的同意。 5. 课题研究执行过程中若偏离原计划方向,管理委员会将予以指正,不服从者,重点实验室主任有权中止开放课题基金的使用。 6. 课题结束后,应于两个月内结题,并向重点实验室提交课题档案,包括研究工作总结、研究报告、发表的相关研究论文、以及相关的材料和资料。逾期不按要求提交者,取消其今后申请本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的资格,并通报其工作单位。 7. 课题研究人员在开放课题基金资助下取得的成果,由本重点实验室与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享,发表的论文应在作者署名后并列冠以双方单位名称。另外,论文须标注由云南省植物病理重点实验室、农业生物多样性与病虫害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 8. 重点实验室鼓励开放课题承担者利用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开展研究,实验室给予开放课题承担者同本实验室的科研人员同等优惠的设备使用成本费。 9. 对成绩突出的开放课题研究人员,重点实验室将通过追加课题经费的方式给予奖励。 三、开放课题经费管理 1. 项目批准后,由科研管理办公室将经费按课题在学校计财处单立帐户进行管理,使用时需经实验室领导签字方能借支或报销。 2. 课题经费开支的范围如下: (1) 实验材料费,包括用于购置培养皿、试管、离心管、PCR管等消耗品和化学试剂等的费用。 (2) 资料费,包括科技查新检索费、复印费等。 (3) 差旅费,包括外出采样、参加学术会议的车旅费等。 (4) 办公费,用于支付各类办公用品的购置费。 (5) 劳务费,主要用于支付田间实验的工时费等,该项费用不超过总经费的20%。 (6) 课题结束或因某种原因终止后,课题研究人员应及时写出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经费如有结余,节余经费的50%收归本重点实验作为总开放基金,50%留开放课题组继续使用。 四、本条例的解释权属重点实验室科研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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